离婚是夫妻感情破裂的结果,涉及多方法律关系,调解这一柔性解决冲突的方式,不仅能够深入了解双方诉求,更能引导双方理性思考,实现案结事了。近日,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夏馆法庭成功调结一起离婚诉讼案件。
梁某与袁某于2017年1月在民政局登记结婚,同年5月生育一子。因双方共同生活期间,性格差异较大,缺乏交流,感情逐渐破裂。自2022年秋开始,双方均外出打工,分居至今,婚姻已无法维持,梁某诉至法院,请求判决双方离婚。
案件受理后,承办法官遂与远在外地的双方当事人联系,原被告双方都要求线上开庭,不愿意回来。考虑到双方还有一个6岁的孩子,如果草率判离可能使双方关系更加恶化,也势必会对孩子的成长造成莫大的伤害,承办法官决定为了孩子再继续努力争取。承办法官以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切入口,多次与原、被告双方沟通,通过耐心细致讲清“法理”,循循善诱讲明“事理”,感同身受讲透“情理”,希望他们能看在孩子的份上,给彼此一个机会,从外地回来,面对面进行沟通交流。在法官的努力下,双方态度终于有所松动,同意回来进行“面对面”调解。
调解过程中,虽然承办法官一再希望促成双方和好,但双方都坚持离婚的意愿,工作重心转移为促成双方好聚好散。“虽然你们感情破裂,以后无法继续共同生活,但父母仍应共同承担起抚养教育孩子的责任,尽力减少对孩子的影响和伤害。”承办法官针对矛盾焦点,情法相融地疏导、安抚,引导双方理性看待问题,正确处理纠纷。在持续不断地采用“面对面”、“背对背”调解后,双方情绪逐渐缓和,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,双方解除婚姻关系,并就子女抚养、债务承担达成调解协议,原告梁某一次性支付孩子18周岁前的抚养费50000元,并当庭履行完毕。
“既然无法相伴到老,那就彼此祝福。离婚后,你们依然是孩子的父母,夫妻关系的解除,不代表责任的解除。孩子幸福与否,并不取决于父母是否离婚,而是取决于你们是否尽到父母责任。”调解结束后,承办法官语重心长对双方说。
婚姻家庭纠纷的妥善解决,不仅涉及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,更涉及到家庭和睦、社会稳定。在审理家事纠纷中,一纸判决或许能够快速结案,但是调解却能够在维护当事人公平正义的同时,化解当事人的“心结”。内乡法院夏馆法庭将继续坚持“调解优先、调判结合”的工作原则,用温情调解促进家庭和谐、社会稳定,推动婚姻家庭类纠纷多元化解、就地解决,让司法有力度,也有温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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