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你好,是薛某吗?我是岱岳区法院工作人员,我们在你父母家中,请和你父亲通话……”近日,岱岳区法院审结了一起“特殊”的案件–刘某诉薛某离婚纠纷案。
特殊之处一,送达不了的文书
薛某系远洋捕捞船员,长期漂泊在太平洋,唯一的联系方式为船上的一部卫星电话。文书无法直接送达,无法电子送达,也不能公告送达。
特殊之处二,确定不了的身份
承办法官多次通过刘某提供的卫星电话联系薛某,但每次接听的人都不同。电话那端的人虽然自认是薛某,能够报出薛某的身份证号,但“只闻其声不见其人”的沟通,无法确定对方是本案当事人“薛某”。
特殊之处三,无法见面的调解
夫妻双方虽已经形成离婚合意,但薛某从事远洋捕捞,无法到场参与调解,也无法通过微信或互联网法庭线上调解,更无法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。
特殊之处四,耽误不起的时间
小薛户口跟随父亲薛某在泰安,刘某带着小薛在外市。在双方未离婚、无相应材料的情况下,公安机关无法为小薛办理户口迁出。薛某还需1年多才能靠岸回国,而小薛下半年即将“小升初”,如户口问题无法解决将直接影响入学。
特殊之处五,法理与亲情的结合
在了解到薛某父母有配合案件审理的可能性后,承办法官提出了在薛某父母家组织调解,由薛某父母协助确认薛某身份,卫星电话线上调解的方案。
案件调解当天,承办法官与从外地赶来的刘某在薛某父母家中汇合。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,承办法官先与薛某的父母沟通交流,帮助打开心结、舒缓心情,争取薛某父母的理解与配合。梳理好调解意见后,由刘某拨打卫星电话,薛某的父亲、薛某的儿子现场与薛某通话确定身份;承办法官阅读调解意见,薛某一一确认;征求薛某意见,确定裁判文书由薛某父母代收,及时送达文书。
家庭是社会的细胞,是人们情感的归宿和心灵的港湾,一段婚姻的结束必然会对家庭、对亲人产生很大影响。调解过程中,承办法官反复讲明离婚后要更加关注孩子的亲情需要,顾及老人对孙子的思念之情,多回来看看,确保孩子在温馨的家庭氛围中健康成长,让老人享受天伦之乐。
转自:岱岳区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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