没有一辈子不吵架的夫妻,但要切记的是,一日夫妻百日恩,百日夫妻似水深,夫妻没有隔夜仇。唯如此,夫妻才能携手到老,才能相约白头,才能恩爱一生。面对婚姻家庭案件,作为法院人,能够做的就是融情于法,尽心尽力挽救每一个破碎的家庭,让每一个孩子都有爸爸妈妈和一个温暖的家。
日前,新安法院铁门法庭成功调解两起离婚案件,及时化解了双方的矛盾,挽回了两个即将破碎的家庭,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、再续良缘。
案例一
杨某与邵某相识相知相爱并建立恋爱关系,登记结婚后双方育有一个可爱的儿子,但当生活的激情褪去,双方在平淡的生活中因种种原因时常发生争吵,两人的吵闹给年幼的孩子身心均带来巨大伤害,最终今年2月份原告杨某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法庭,坚决要求离婚。
案例二
赵某某与张某2017年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,并于2021年生育一子,结婚前几年双方感情尚可,但在孩子出生后,家庭琐事渐多,夫妻二人常因小事发生争吵,矛盾长期无法弥合,原告赵某某将张某诉至铁门法庭,要求离婚。
铁门法庭收到上述立案材料后,认真审核后发现双方在婚前都经过充分了解才结婚,两案当事人均育有一个可爱的孩子的现状,认为双方感情并未真正破裂,起诉离婚完全有可能是一时赌气所致,双方尚有和好的可能,便多次与当事人沟通,让双方多想想彼此的好,多想想年幼的孩子和年迈的父母,多找找自身的缺点不足,最终两起案件当事人经过多方面考虑,冰释前嫌,在同日撤诉,不再起诉离婚。原告撤诉后,铁门法庭工作人员又通过电话对两起案件进行了回访,再次叮嘱当事人珍惜当下,好好过日子,当事人对法庭工作人员热情周到的关心表示衷心的感谢,称“法庭真是真心实意为老百姓服务的”。
古语云:“宁拆十座庙,不破一桩婚”。婚姻纠纷交织着法理与情理,铁门法庭在处理离婚案件过程中注重人文关怀,始终秉持“涉婚姻家庭纠纷无小事”原则,充分发挥调解机制的作用,坚持融情于法,柔性化解,积极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解,从根源上帮助当事人解决矛盾纠纷,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。下一步,铁门法庭将以“枫桥式人民法庭”创建为抓手,发挥好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,践行好“如我在诉”司法理念,积极探索诉源治理新思路、新方法,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,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件“小案”,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司法的温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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